· 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指南  

泉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泉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中国泉州”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市司法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局机关各科室指定专人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直属事业单位生成和保存的信息由各自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
2、公开形式 主要依托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泉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此外,我局还将通过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设立信息公告栏、召开情况通报会等。
3、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泉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我局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泉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22370162 传真号码:0595-22385887 电子邮箱:sfj.qz@163.com 通信地址:泉州市新华南路18号 邮政编码:362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以从我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根据先后次序进行处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其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若我局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附件。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如需收费,我局将按照本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减免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Copy right 2008 泉州市司法局.All rights reserved